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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hui Fuji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Nov 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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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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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其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细则不适用于独 立董事。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补选新委员; 补选完成前暂停行使职权。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 可解除其职务。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第九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董事会秘书任组长,配备专职人员负责:

  • (一)提供考核所需资料(财务指标、职责范围、绩效数据等);

(二)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应配合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一)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或变更;

(三)拟分拆子公司中董事及高管的持股安排;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应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根据岗位职责、重要性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制定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奖惩制度;

(三)审查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实施年度绩效考评;

(四)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三条 薪酬计划审批程序: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工作组需提供以下资料:

  • (一)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及分管工作;

  • (三)岗位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 (四)业务创新及创利能力绩效数据;

  • (五)薪酬分配规划的测算依据。

第十五条 被考核人员向委员会述职并自我评价;委员会按绩效标准进行评 价,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提前3 日发出,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

第十八条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需在会议表决前提交签字授权书; 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应指定独立董事委员代行职责。

第十九条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通讯表决中,委员签字视为出席并 同意决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议题与委员有利害关系时,该委员需回避表决;回避后不足法 定人数时,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者)决议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可邀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 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 会议记录要求:

  • (一)明确记录因利害关系回避的委员及原因;

(二)出席委员签字后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三)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及列席人员不得擅自披露会议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执行;若与新增法律法规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冲突,应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 审议。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