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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hui Fuji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5

Jul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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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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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23217 债券简称:富仕转债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天明、 温一峰、黄志成以及四会市明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诚贸易”)、四会 天诚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诚同创”)、四会市一鸣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鸣投资”)(以上实际控制人合称“各方”)原签订 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各方 于 2025 年 7 月11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明诚贸易、天诚同创、一鸣投资于2019 年3 月 1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一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进行了明确约定,确立了 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地位,该协议于2023 年 7 月 13 日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 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上述各方于 2023 年 7 月5 日、2024 年7 月10 日分 别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2025 年7 月13 日终止。

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上述各方于 2025 年 7 月11 日 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2027 年7 月13 日终 止。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明诚贸易、天诚同创、一鸣投资分别持有公司39.55%、 10.70%、9.73%的股份。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三方合计分别持有明诚贸易

80.98%的股权、天诚同创100%的股权、一鸣投资100%的股权;刘天明、温一峰 分别持有公司2.60%、2.60%的股份,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三方合计控制公 司65.18%的股份。

1、各方确认,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四会明诚、 天诚同创、一鸣投资按照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一致意见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对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在不违背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刘天明、温一 峰、黄志成同意按照如下方式一致行动:

(1)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当中一方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议案前,或刘 天明、温一峰、四会明诚、天诚同创、一鸣投资拟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议案前, 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并在审议 议案时做出相同表决意见;

(2)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及刘天明、 温一峰、四会明诚、天诚同创、一鸣投资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按照 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达成的一致表决意见表决;

(3)对于非由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议案,或非由 刘天明、温一峰、四会明诚、天诚同创、一鸣投资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前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应当就待审议议案进行充分 沟通达成一致,并在审议议案时做出相同表决意见;

(4)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表决前,刘天明、温一峰、黄志 成应采取合理方式事先进行充分沟通,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表决前形 成一致意见;

(5)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案及审议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后,刘天明、 温一峰、黄志成如存在分歧无法形成统一意见,则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合法 合规且遵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温一峰、黄志成同意无条件与刘天明保持一致意 见。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论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额或比例是 否发生变化,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4、如任何一方不能亲自出席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时,须事前向其

他各方说明,并表明意见;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须于会议召开前形成一致意 见,并将该意见提交会议表决;不能出席会议的一方必须委托本协议的其他方代 为表决,而不能委托本协议各方以外的其他股东代为表决并行使投票权。如各方 都不能亲自出席,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按照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达成 的一致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并对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进行具体授权。

  • 5、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应就该等违约致使其他各方遭受的经

  • 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6、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2027 年7 月13 日终止。

    •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 人仍为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障公司 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7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