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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hui Fuji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ug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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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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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〇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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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 监事会印章。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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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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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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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履行上述第(一)项职责时,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
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对定期报告内容 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说明具体原因。
第三章 监事会提案和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以专人送出、邮寄、传真或电子 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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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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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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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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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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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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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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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
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 开 3 日以前以专人送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但是遇有紧 急事由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监事有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义务。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监事代出席监事会会议。
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第四章 会议召集与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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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电话会议方式(或 借助类似通讯设备)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 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应包括:以视频显示在场的 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提交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 表决票的监事、或者会后提交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的监事。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 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五章 议事程序和决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一名监事有一票表决 权,必要时可采取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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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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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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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六条 监事会现场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记录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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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 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 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上市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 应当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发表 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八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 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经与会监事签字确 认的会议记录、决议记录等,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生效后颁布、 修改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则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不满”、 “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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