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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hui Fuji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Sep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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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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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富仕转债”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会富仕”)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 对四会富仕提前赎回“富仕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具体如 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2号), 公司已于2023年8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57,000.00万元。发行方式为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8月24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富仕转债”,债券代码“12321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 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即自2024年2 月19日至2029年8月7日止。初始转股价格:41.77元/股。

1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40,100.00股后的101,290,802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剔除已回购 股份后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富仕转债”转股价格由初始转股价41.77 元/股调整为29.6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8日起生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富仕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2、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79,800股后的141,271,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4元人民币现金。“富仕转债”可转债转股价格由29.68元/股调整为 29.5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富仕转债转股价 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3、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办理完成2024年回购股票注销事宜,共注销股 份1,179,800股,占注销股份前公司总股本的0.83%。“富仕转债”转股价格由 29.54元/股调整为29.5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8月29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富仕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仕转债”最新转股价为29.57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富仕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2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本次触发“富仕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说明

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29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不低于“富仕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38.44元/股),触发“富仕转债” 有条件赎回条款 ,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富仕转债”。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富仕转债”赎回价格 为100.19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8月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2025年11月4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8%×88/365≈0.19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9=100.19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债券持有人的利息 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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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1月3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富 仕转债”持有人。

  •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富仕转

  •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富仕转债”自2025年10月30日起停止交易。

  • 3、“富仕转债”自2025年11月4日起停止转股。

4、2025年11月4日为“富仕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

  • (2025年11月3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富仕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 “富仕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5年11月7日为“富仕转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 2025年11月11日为投资者赎回资金到账日,届时“富仕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 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富仕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 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仕转债。

(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8-3106018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富仕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富仕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 易“富仕转债”的情况。

五、其他关于转股的说明事项

  • 1、“富仕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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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 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 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 司将按照深交所和中国结算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前赎回“富仕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与公司发展战略情况,为减少公 司利息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经审慎考虑, 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富仕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富仕转 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富仕转债”赎回的相关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四会富仕本次“富仕转债”提前赎回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富仕转债”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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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富仕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帖晓东 曾文强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5 年9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