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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hui Fuji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Feb 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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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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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23217 债券简称:富仕转债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仕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

2、债券代码:123217 债券简称:富仕转债

  • 3、转股价格:41.77元/股

  • 4、转股期限: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7日止

  •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2号),公 司已于2023年8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共计募集资金57,000.00万元。发行方式为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 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8月24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富仕转债”,债券代码“12321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四会富仕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即自2024 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7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41.77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570.00万张

(二)发行规模:57,000.00万元

(三)债券面值:100 元/张

(四)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40%、 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即2023年8月8日至2029年8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 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即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7日止。

(七)当前转股价格: 41.77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富仕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 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 股价格。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股 票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

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 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 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在深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 述时间除外:

  • 1、“富仕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期间。

  •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富仕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

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1、本次可转债“富仕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3年8月8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及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和当前转股价格

  •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1.77元/股,不低于《募集 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 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当前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仕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41.77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 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 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 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债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可转债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七、可转债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 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 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 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八、可转债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富仕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2023年8月4日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2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