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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hui Fuji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ug 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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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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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 公告编号:2023-044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 ” “ ”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会富仕 或 发行人 、 公司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7,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22 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70,000,000.00 元,发行数量为5,700,000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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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1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 年,即2023 年8 月8 日至2029 年8 月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 、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 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3 、债券到期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 面值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4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1)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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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 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2024 年2 月14 日至2029 年8 月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 股东。
6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依据、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1.7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 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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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7 、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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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资信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9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五)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8 月 8 日(T 日)。
(六)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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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8 月 7
-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富仕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承销工作不设置承销团及分销商,由民生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本 次发行承销工作。
-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富仕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7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四会富仕”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5.5920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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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0.055920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01,930,76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699,968 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4%。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3 年 8 月 8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认购资金。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52”,配售简 称为“富仕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 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四会富仕”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852”, 申购简称为“富仕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 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 为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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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持有人名称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 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 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八)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富仕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富仕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民 生证券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 销基数为 57,000.00 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 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7,1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 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 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 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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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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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 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五)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 面值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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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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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一、本次 发行基本情况”之“(十五)赎回条款”)。
(十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交易日 | 发行安排 | 停复牌安排 |
|---|---|---|
| T-2 日 2023 年8 月4 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披露《募集说明 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 T-1 日 2023 年8 月7 日 |
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 T 日 2023 年8 月8 日 |
发行首日;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 配售(缴付足额资金);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确定网上中签率 |
正常交易 |
| T+1 日 2023 年8 月9 日 |
披露《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网 上发行摇号抽签 |
正常交易 |
| T+2 日 2023 年8 月10 日 |
披露《中签号码公告》;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 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 |
正常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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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 | ||
|---|---|---|
| T+3 日 2023 年8 月11 日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正常交易 |
| T+4 日 2023 年8 月14 日 |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 正常交易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会市下茆镇四会电子产业园 2 号
联系人:黄倩怡 联系电话:0758-310601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5127979
发行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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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