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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hui Fuji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an 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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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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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会 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会富仕”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四会富仕拟开 展远期结汇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目的与可行性

目前公司外销业务占比较高,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为了有效规 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外销规模,公 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开展远期结汇业务。

公司制定了《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和审批流程, 为远期结汇业务配备了专门人员,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通过远期 结汇业务能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 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具有可行性和必 要性。

二、远期结汇业务的情况

  • 1、主要涉及的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为美元);

  • 2、业务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0 万元;

  •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 4、交易对手: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

  • 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5、业务期间及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就本事项授权公司管 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及全权办理与本次远期结汇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外销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出口业务销售多以美元结算,因此当汇率 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进行的远 期外汇交易行为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通过远期结汇业务提前锁定汇 率,能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 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存在的风险

公司进行远期结汇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 易,所有远期结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在进行远期结汇业务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汇确认书约 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际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操作复杂程度较高,存在 因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 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 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导致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 延期交割的风险;

(5)交易违约风险:远期结汇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 远期结汇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汇兑损失,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 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仅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汇业务,适时调整操作策

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及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结汇业务的操作原则、 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控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 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远期结汇业务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 事会批准的远期结汇业务的交易额度,并定期对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 查,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 账款逾期导致远期结汇交割延期的风险;

(4)公司远期结汇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外汇收入预测进行,严格控制远期 结汇业务的交易规模,将应收款差异引起的延期交割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开展远期结汇业务。 独立董事就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汇 业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决议以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 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 已制定了《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事项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投机获利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文强 徐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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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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