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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hui Fuji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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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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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四会 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会富仕”或“公司”)2020 年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的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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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控制、工程项目、全面预算、财务报 告、子公司管理;信息系统与传递的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重大投资及对外 担保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 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不存在法定豁免。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 标准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标准按照下列指标和原则进行确定: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总收入的5%≤错报 营业总收入的2%≤错报<营业总收入的5% 错报<营业总收入的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按照下列指标和原则进 行确定:

重大缺陷包括:(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对已经签发公告 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但未被内部控 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重要缺陷包括:(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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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 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 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来确定。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按照下列指标和原则进行确定: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 100 万元(含100 万元)-500 万元
重要缺陷 500 万元(含500 万元)-1000 万元
重大缺陷 1000 万元及以上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按照下列指标和原则 进行确定:

重大缺陷包括:(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 导致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 情形;(2)公司在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 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 重大行政监管处罚;(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包括:(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可能导致重要缺失不能得到整改, 以及其他因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执行造成较大损失,或负面影响较大的情况。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根据影响程 度确定。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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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非财务报 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相关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四会富仕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 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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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文强 徐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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