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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hui Fuji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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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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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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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四会富仕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的组织架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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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的资 金管理、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控 制、工程项目、全面预算、财务报告、子公司管理;信息系统与传递 的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重大投资及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关联 交易的内部控制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管理、资金 管理、投资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不存在法定豁免。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 采用的认定标准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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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标准按照下列指标和原则

进行确定:

进行确定: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 营业总收入的 营业总收入的2%≤错报 错报<营业总
潜在错报 5%≤错报 <营业总收入的5% 收入的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按照下列指 标和原则进行确定:

重大缺陷包括:(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对已 经签发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3)注册会计 师发现的但未被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4)审 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公司内部 控制环境无效。

重要缺陷包括:(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 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 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 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来确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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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按照下列指标和 原则进行确定:

原则进行确定: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 100 万元(含100 万元)-500 万元
重要缺陷 500 万元(含500 万元)-1000 万元
重大缺陷 1000 万元及以上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按照下列指 标和原则进行确定:

重大缺陷包括:(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法人治理 结构不健全导致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 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2)公司在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 披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及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包括:(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可能导致重要缺失不 能得到整改,以及其他因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执行造成较大损失, 或负面影响较大的情况。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根据影响程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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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公 司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3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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