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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LENT TECHNOLOGIE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Dec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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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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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等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其他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上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事后监 管。

第二章暂缓和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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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 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 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 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 告。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 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 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的内部程序

第八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 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 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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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 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 (四)内部审核程序;

  •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 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 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等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 附件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的书面保密承诺》(附件三)以及提交相关事项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 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十 年。

第十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流程:

(一)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分公司(如有)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 、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分公司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提交信 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将上述资料提交业务部门负责 人或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证券部;

(二)证券部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 上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 ,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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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 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上市规则》《监 管指引》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 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 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 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 照前述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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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

申请部门/单位:

日期: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的方式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
相关内容
暂缓或豁免的类型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暂缓或豁免的文件类型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
暂缓或豁免的信息类型 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
定期报告中客户、供应商情况信息
其他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额外登记事项
是否已填报内幕知情人登记表 是
否
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是
否
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若披露对公司或他人可能的影响
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的方式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
相关内容
暂缓或豁免的类型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暂缓或豁免的文件类型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
暂缓或豁免的信息类型 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
定期报告中客户、供应商情况信息
其他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额外登记事项
是否已填报内幕知情人登记表 是
否
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是
否
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若披露对公司或他人可能的影响
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

5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5

附件二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知情人登记表

序号 知情人姓名
/名称
所在单位
/部门
所在单位
与公司的
关系
职务/岗位 身份证号
码/统一社
会信用代
内幕信息
所处阶段
知悉信息
时间
知悉信息
方式
内幕信息
内容
登记时间 登记人

注1:知情人是单位,所在单位与公司的关系应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还应 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2 :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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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书面保密承诺

作为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 ,本人/本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1. 本人/本单位明确知晓《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制度》的内容;

  2. 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 密义务,在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 本单位承诺保证不泄露该信息、不转让或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 议他人转让或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 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 悉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业务审批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书 面保密承诺》,并按照公司内部审核流程提交审核;

  4. 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本单位愿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情人(签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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