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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LENT TECHNOLOGIES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5
Apr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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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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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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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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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 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 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 合伙企业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 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 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 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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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 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 “ ”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 弃权 。
九、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 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 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4)。
十五、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安通达工业园 5 栋 3 层 邮编:518101
电话:0755-26616618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刘厚军、王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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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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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5 点 30 分
-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安通达工业园 5 栋 1 层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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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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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轲先生
-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 年 5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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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会人员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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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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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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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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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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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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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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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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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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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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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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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确认董事和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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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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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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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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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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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并汇总网络投票与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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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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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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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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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签署会议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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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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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鼎阳科技 2024 年年度报告》及《鼎阳科技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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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 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董事会编制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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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监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 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监事会编制了《2024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审议。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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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
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习友宝、莫少霞和 李磊分别编制了《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鼎阳科技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习友宝)》、《鼎阳科技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莫少霞)》、《鼎阳科技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审议。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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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 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1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机构、明确具体金额、期间、 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鼎阳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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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2,109,864.61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 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75,633,336.96 元。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1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59,200,01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1,192,009.69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72.42%。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鼎阳科技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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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7
关于确认董事和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公司董事和监事 2024 年度薪酬以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如下:
-
1、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以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
(1)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岗位支付薪
-
酬,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
-
(2)公司向独立董事支付税前报酬为 6 万元/年,按月发放。
-
2、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以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岗位支付薪酬,不再另行 支付监事薪酬。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本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全体监事回避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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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8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致同协商确定具体报 酬。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鼎阳科技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审议。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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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9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拟将剩余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24,272,534.85 元,占超募资金总额(不含利息收入和 现金管理收益)的比例为 15.3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禁止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 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鼎阳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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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 2024 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及经营成果
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9,740.48 万元,同比增长 2.93%;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210.99 万元,同比下降 27.7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 11,003.51 万元,同比下降 28.87%,主要系公 司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提高市场推广力度导致费用增长,汇率波动导致汇兑损失 增加,报告期内(指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下同)确认的政府 补助减少所致。
二、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运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 历次董事会召开情况及表决内容如下:
|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 间 |
审议议案 | 表决情况 |
|---|---|---|---|---|
| 1 | 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 次会议 |
2024年4 月23日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 2 | 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 |
2024年4 月29日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 议案》; 8、《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0、《关于确认董事和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 《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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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关于批准报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4、《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的议案》; 15、《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6、《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 议案》; 17、《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19、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20、《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24、《关于变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25、《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 3 | 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 |
2024年5 月22日 |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 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 4 | 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 |
2024年8 月29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 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4、《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 5 | 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 |
2024年9 月18日 |
1、《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 6 | 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 |
2024年9 月27日 |
1、《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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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 |
2024年 10月30 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
|---|---|---|---|---|---|---|
在上述会议中,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审议、表决、决议等均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运作。公司全体董 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 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董事审议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 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时均充分发表意见,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 4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股东大会 决议的实施,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落实了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 策。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表决情况 |
|---|---|---|---|---|
| 1 | 2024年第 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
2024年1月 4日 |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 2 | 2023年年 度股东大 会 |
2024年5月 22日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确认董事和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 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12、《关于变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 3 | 2024年第 | 2024年6月 |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 | 全部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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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
7日 | 和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 表决通过 | |
|---|---|---|---|---|
| 4 | 2024年第 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 |
2024年9月 1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执 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公司历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均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其他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各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 度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设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 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重要意见。专门委员会 召开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表决情况 |
|---|---|---|---|
| 第二届战略 委员会2024 年第一次会 议 |
2024年4 月17日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 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 第二届审计 委员会2024 年第一次会 议 |
2024年4 月17日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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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4 5 6 7 8 9 |
1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 第二届薪酬 与考核委员 会2024年第 一次会议 |
2024年4 月17日 |
1、 《关于确认董事和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
| 第二届审计 委员会2024 年第二次会 议 |
2024年4 月1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
| 第二届战略 与发展委员 会2024年第 二次会议 |
2024年8 月16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 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
| 第二届审计 委员会2024 年第三次会 议 |
2024年8 月16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
| 第二届薪酬 与考核委员 会2024年第 二次会议 |
2024年8 月29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
| 第二届薪酬 与考核委员 会2024年第 三次会议 |
2024年9 月18日 |
1、《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
| 第二届审计 委员会2024 年第四次会 议 |
2024年10 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客观 地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挥了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
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表决情况 |
|---|---|---|---|---|
| 1 | 独立董事 | 2024年4月 | 1、《关于确认董事和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 | 全部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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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门会议 2024年第 一次会议 |
17日 |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 《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表决通过 | |||
|---|---|---|---|---|---|---|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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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监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 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2024 年度监事会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指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下同),公司监事会 共召开了 6 次会议,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会议结果 |
|---|---|---|---|---|
| 1 | 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 议 |
2024年4 月23日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2、《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 2 | 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 议 |
2024年4 月29日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确认董事和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9、《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 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 3 | 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 会议 |
2024年5 月22日 |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 方式和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 4 | 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 会议 |
2024年8 月29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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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会议结果 |
|---|---|---|---|---|
| 3、《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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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 会议 |
2024年9 月18日 |
1、《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 6 | 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 会议 |
2024年10 月30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
二、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 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监事均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 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
- 计,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经济效益 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运行。公司内 部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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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 2025 年度工作计划
2025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 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 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 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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