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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echwinsemi Technology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5

Feb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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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9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简称:德明利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的基本 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 月21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 年2 月14 日召开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 名 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66 股,回购价格按 18.8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总计约为44,646.42 元 (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1 月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1)。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67,772,672 元减少至 人民币161,770,306 元,总股本将由167,772,672 股减少至161,770,306 股。公 司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 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 日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 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5 年2 月14 日至2025 年3 月31 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10:0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新一代产业园1 栋2401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联系电话:0755-2357 9117

联系传真:0755-2357 270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 字样;

    •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此外,公司将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 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