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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echwinsemi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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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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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 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公 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等,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3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237.08 元/份。其中首次授予241.00 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4 人,预留授予59.00 万份。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对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6 年3 月13 日至2026 年3 月23 日,公司对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公司内部人员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6 年3 月24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 年3 月30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 年3 月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 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二、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具体情况
2026 年4 月1 日,公司实施2025 年度权益分派,即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4 元(含税),送红股0 股(含税)。根据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调整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在公司发生派息时,按如下方法调整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在公司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后,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 整如下:
-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37.08 0.4=236.68(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 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2026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 象、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2026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2026 年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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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