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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echwinsemi Technolog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5
Nov 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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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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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德明利
股票代码:001309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宏章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
权益变动性质:累计被动稀释、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德明利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德明利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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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魏宏章 |
|---|---|---|
| 公司、上市公司、德明利 | 指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3年1月19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由于公司先后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行权登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先后通过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期间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5.04728%,魏宏章先生所持公司的股份比例由10.04726%变更为4.99998%。 |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魏宏章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自2023年1月19日起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止,公司先后 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行权登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登 记及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 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导致魏宏章先 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先后通过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魏宏章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和大 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比例1.32%)。其中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3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6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2%)。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已经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782,200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0.34475%。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未来魏宏章先生将继续实施本次 减持计划。
除上述正在履行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证 券市场状况并结合自身需求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344,257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99998%。
自 2023 年 1 月 19 日起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由于公司先后完成 2020 年股票 期权行权登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 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魏宏章先生先后通过 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 5.04728%,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10.04726%变更为 4.99998%。具体情况如下:
1、魏宏章先生自 2023 年 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 月 8 日期间,由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02%,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08%, 以及其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至 2023 年 7月 28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共 1,072,500 股,减持比例为 0.96%。上述事项导致魏宏章先生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1.06%;
2、魏宏章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4 年 5 月 8 日期间,由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中 8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0.0022%,以及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 股票合计 1,283,880 股(其中 1,108,780 股未考虑公司实施 2023 年权益分派影 响),减持比例为 1.0981%。上述事项导致魏宏章先生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1.0959%;
3、魏宏章自 2024 年 5 月 14 日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期间,由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0162%,以及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合计 1,468,710 股, 减持比例为 0.9972%。上述事项导致魏宏章先生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1.0133%;
4、魏宏章自 2024 年 6 月 19 日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期间,由于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00034%,以及通过竞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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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共计 1,487,580 股,减持比例为 1.0079%。上述事 项导致魏宏章先生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1.0114%;
5、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本报告签署日,由于公司先后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三期行权、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中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登记上市,导致魏宏章先生持股比例累计被动稀释 0.52422%;魏宏章
先生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82,200 股,减持比例为 0.34475%。
上述相关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均以公司当时总股本计算。
由于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魏宏章先 生所持股份数由 8,037,807 股增加至 11,252,930 股)、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 (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魏宏章先生所持股份数由 9,071,650 股增加至 11,793,145 股)、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魏 宏章先生所持股份数由 8,661,755 股增加至 12,126,457 股)。上述事项共同导致 魏宏章先生持股数量增加,但不影响其当时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魏宏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344,25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4.99998%。
说明:上述持股比例计算时进行了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股数(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8,037,807 | 10.04726% | 11,344,257 | 4.99998% | |
| 魏宏章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 - | - | 11,344,257 | 4.99998% |
| 有限售条件股 | 8,037,807 | 10.04726% | - | - |
说明:(1)本次权益变动前魏宏章先生持股数为其在公司上市初期的持股数。
(2)本次权益变动前魏宏章先生持有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80,000,000股计算。由于公司先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 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 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权益变动后魏宏章先生持有股份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26,886,272股计算。
(3)前文及本表部分数据计算时须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魏宏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 2,5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 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 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地点: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联系电话:0755-2357 9117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福田区 | ||
| 股票简称 | 德明利 | 股票代码 | 001309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魏宏章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深圳市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竞价交易 | ☑ | ||||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 | ||||
| 协议转让 | □ | ||||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 | ||||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 | ||||
| 执行法院裁定 | □ | ||||
| 继承 | □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赠与 | □ | |||
| 其他 | ☑ | ||||
| 具体为:公司先后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行权登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登记上市,共同导致权益被动稀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前,魏宏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37,807股(为2022年7月1日持股数量,未考虑公司实施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影响),持股比例为10.04726%。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魏宏章先生持股比例减少5.04728%,持股数量变更为11,344,257股,持股比例变更为4.99998%。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自2023年1月19日起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止,公司先后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行权登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 |
| 部分限制性股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 | ||||
|---|---|---|---|---|
| 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 | ||||
| 限制性股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
| 导致魏宏章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魏宏章先生先后通过 | ||||
| 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明: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页)
魏宏章
日期: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