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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echwinsemi Technology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5

Jan 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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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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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重庆金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重庆金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程源")持 有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107,043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5.45%)。金程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 股平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金程源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50,000 股)。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田华及实际控制人亲属孙铁军(前董事)、李炎、 罗会龙通过金程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1,724,44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6%,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所作承诺,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公司董事叶柏林通过金程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2,575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20%,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所作承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其通过金程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即本次减持计划叶柏林减 持不超过 73,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

4、公司监事李国强、李鹏和何勇通过金程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958,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4%,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所作承诺,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通过金程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即本次减 持计划李国强减持不超过 142,22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李鹏、何勇 每人各减持不超过 48,76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

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08 号)核准,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029,608 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 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尚在办理中,后 续股东减持比例将根据公司最新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6、若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授 予登记或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或减持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金程源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重庆金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程源持有公司股份 8,107,04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45%。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通过金程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田华 实际控制人/董事 431,958 0.29%
2 孙铁军 实际控制人亲属、前董事(已离任) 97,525 0.07%
3 李炎 实际控制人亲属 487,627 0.33%
4 罗会龙 实际控制人亲属 707,338 0.48%
5 叶柏林 董事 292,575 0.20%
6 李国强 监事会主席 568,897 0.38%
7 李鹏 监事 195,051 0.13%
8 何勇 职工监事 195,051 0.13%
9 其他人员 5,131,021 3.45%
总计 8,107,043 5.45%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相关员工间接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孙铁军已于 2022 年 10 月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的股东为公司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投资入股 近 8 年,上市以来从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原因主要系部分员工个人资金需 求。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该股份上市 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金程源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不超过 50,000 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增发股份、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授予登记或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 或减持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通过金程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股)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股)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田华 实际控制人/董事 431,958 0 0
2 孙铁军 实际控制人亲属、前董事(已离任) 97,525 0 0
3 李炎 实际控制人亲属 487,627 0 0
4 罗会龙 实际控制人亲属 707,338 0 0
5 叶柏林 董事 292,575 73,143 0.05%
6 李国强 监事会主席 568,897 142,224 0.10%
7 李鹏 监事 195,051 48,762 0.03%
8 何勇 职工监事 195,051 48,762 0.03%
9 其他人员 5,131,021 - -
总计 8,107,043 800,000 0.54%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相关员工本次减持计划如下表所示:

注:(1)孙铁军已于 2022 年 10 月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具体减持情况以实际交易情况为准。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中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5 万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田华、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孙铁军(前董事)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所作承诺

(1)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 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前 述转让限制承诺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其不减持公司股票;

(4)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李炎、罗会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所作承诺

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公司监事李国强、李鹏、何勇和董事叶柏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 所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其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另将遵循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4)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 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5)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四)股东金程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所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若其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3)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 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方均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以上承 诺的行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金程源将根据公司股价、市场 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 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公司控制股东为李虎,实际控制人为李虎、田华(二人系夫妻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田华及实际控制人亲属孙铁军(前董事)、李炎、罗会龙不 参与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监事李国强、李鹏、何勇和董事叶柏林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 承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通过金程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即本次减持计划李国强减持不超过 142,2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李 鹏和何勇每人分别减持不超过 48,76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叶柏林 减持不超过 73,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金程源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