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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echwinsemi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Nov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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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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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11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李虎将回避表决。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4 月24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 年5 月16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前述会议同意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借款额度,以上授信额度/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 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 亿元,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上述申请综 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有效期均自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月26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 方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2025 年11 月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 联方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依据2025 年生产经营资金使用量及目 前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拟增加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借款额度,并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就该等综合授信/借款为公司提供无偿 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申请增加综合授信/借款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 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2025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增加申请不超过2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并在额度内签署相关综 合授信/借款协议。综合授信/借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 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外汇及其衍生品等, 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抵/质押物、保证担保。以上 增加的授信/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 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及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的实际授信额度/借款 额度来确定,授信额度/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借款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 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李虎先生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借款额度 范围内决定办理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申请等具体事宜,并由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 虎先生或其授权的具体授信 / 借款业务所涉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董事签署相 关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借款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次增加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借款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 亿元。

2、接受关联方担保

为满足相关机构交易要求,为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上述金融机构融资及 相关日常经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包括:向商业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 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外汇及其衍生品等业务)、开展保理业

务、供应链金融,向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以及与客户签署的业务合同项下债 务等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预计发生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 度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担保,无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预计发生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经董事 长审批后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不需要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单独进行审议。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虎、田 华系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构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事 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上述关联方增加担保的总额度为20 亿人民币,有效期 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 年年度股东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次增加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 年度接受关联方担 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 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相关业务提供担保,系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及相关交易 要求而发生,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系公司实际 控制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提供支持、进行相关增信,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 联交易而受到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必要性

金融机构一般实际批复的敞口金额或放款金额低于已签订的授信/借款额度。 自2025 年5 月16 日召开的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后至本 公告发出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金额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余额) 人民币67.95 亿元,敞口金额(余额)为64.55 亿元,接受实际控制人李虎、田 华无偿担保共计69.05 亿元。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度70

亿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基本使用完毕。

截至2025 年10 月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余额合计 51.62 亿元(不含票据贴现),实际用款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 范围内。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增加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是基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是合理和必要的。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李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9,410,129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5.00%,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田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8,051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9%,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经查询,李虎先生和田华女士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李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田华女士 担任公司董事,李虎和田华系夫妻关系,李虎直接控制公司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 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李虎为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和田华夫妇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须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且免于 支付相关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 借款及其他业务提供担保,系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 的需要及相关交易要求而发生,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系公司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提供支持、进行相关增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 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受到不良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一年度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 、公司于 2023725 日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 向包括控股股东李虎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因控股股东李虎参与认购而构成关联 交易。2024 年11 月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08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出资98,959,812 元参与认购了本次发行中的1,302,960 股。 2025123 日,公司完成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并上市的工作。

2、2024 年度,公司累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36.35 亿元,并 因此接受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的无偿担保39.73 亿元。

除此以外,公司上一年度与该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 年11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 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增加向相关金融机构 申请 2025 年的综合授信,且由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系为保障公司 2025 年相关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不会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11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 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是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所需, 对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 虎、田华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系公 司关联方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提供支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11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 联方担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虎先生、田华女士为公司前述授信/借款额度 内金融机构贷款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担保,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李虎需回避表决。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德明利及控股子公司增加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 / 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 委员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增加本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 借款额度及接受 关联方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人对德明利本次增加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 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