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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echwinsemi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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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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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8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李虎将回避表决。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2 月23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 年3 月 8 日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不超过3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同 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业务提供无 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 亿元,在额度内可循环使 用。上述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有效期均自公司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 年2 月27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2024 年8 月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根据2024 年生产经营资金使用量及目前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拟增加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借款额度,并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就该等综合授信/借款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申请增加综合授信/借款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 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 借款额度,可在额度内签署相关综合 授信协议。综合授信 / 借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 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业务,申请授信 / 借款额度的条 件为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抵 / 质押物、保证担保。以上授信 / 借款额度不等于公 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及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 的实际授信额度来确定,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 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 生,根据公司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办理综合授信申请 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次增加综合授信 / 借款额度后,公司 2024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 借款 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
2、接受关联方担保概述
为满足相关机构交易要求,为保障公司上述金融机构融资及相关日常经营业 务顺利开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本次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 / 借款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包括: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 借款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 用证、抵质押贷款等业务,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在额度内可循环 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不需要提请董事会、 股东大会单独进行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虎、田华系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构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 事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接受上述关联方增加担保的总额度为 20 亿人民币,有效期自本议案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次增加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后,公司 2024 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
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相关业务提供担保, 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及相关交易要求而发生,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无 偿提供担保,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提供支持、进行相关增信,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受到不 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必要性
金融机构一般实际批复的敞口金额或放款金额低于已签订的授信/借款额度。 自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 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后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累计新增向金额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共计人民币29.95 亿元,敞口金 额为23.53 亿元,接受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无偿担保共计32.83 亿元。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度30 亿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基本使用完毕。
截至2024 年6 月30 日,公司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余额合计234,618.96 万 元(不含票据贴现),实际用款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范围内。
公司本次拟增加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主要是基于公司日常经 营业务和公司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和必要 的。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李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直接持有公司58,401,775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9.57%,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田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间接持有公司0.43%的股份,系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经查询,李虎先生和田华女士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李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田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 李虎和田华系夫妻关系,李虎直接控制公司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产生重大影响,李虎为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和田华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中公司无需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相关担保 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 / 借款及其他业务提供担保,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及相关交易要求而发 生,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提供 支持、进行相关增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 独立性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受到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上一年度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包括控 股股东李虎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因控股股东李虎参与认购而构成关联交易。该 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 推进该事项。
2 、 2023 年度,公司累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 借款额度 23.14 亿,并因 此接受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的无偿担保 23.22 亿元。
除此以外,公司上一年度与该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8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公司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议 案》,关联董事李虎先生、田华女士为公司前述授信额度内银行贷款提供无偿担 保,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李虎需回 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8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公司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的综合授信,且由实 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系为保 障公司 2024 年下半年相关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 方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 款额度,是为了保证公司 2024 年下半年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所需,对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系公司关联方对公司经营提供 支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德明利增加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公司增加本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 事项符合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人对德明利本次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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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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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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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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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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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