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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echwinsemi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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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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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公告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 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3、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的议案》。

4、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0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 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9 人调 整为 17 人,激励总量由 127.45 万份调整为 125.9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事项 修改前 修改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个月60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个月7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自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后的首日的前一日与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自授予日起二十四个月后的首日的前一日与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12和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孰晚日起至授予日起个月内的最24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24和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孰晚日起至授予日起个月内的最36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24起至授予日起个月内的最后36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36起至授予日起个月内的最后48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36起至授予日起个月内的最后48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48起至授予日起个月内的最后6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备注: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公司尚未上 市,故上表中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所确定的日期 2020 年 9 月 13 日。

8、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 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7 人 调整为 14 人,激励总量由 125.90 万份调整为 124.5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 整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4 人调整 为 12 人,激励总量由 124.50 万份调整为 88.4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10、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 对象总人数由 12 人调整为 9 人,激励总量由 88.4 万份调整为 30.4 万份。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 年权益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709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 量由 30.4 万份调整为 35.488 万份,授予价格由 10 元/份调整为 7.01 元/份。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 应法律意见书。

13、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9 人调整为 8 人,激励总量由 35.488 万份调整为 28.768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 见书。

14、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 人数由 8 人调整为 6 人,激励总量由 28.768 万份调整为 26.696 万份,第二个行 权期已缴款待行权登记的股票期权数由 6.93 万份调整为 5.635 万份,剩余尚处等 待期数量由 4.158 万份调整为 3.381 万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 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5、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 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缴款待行权登记的股 票期权数由 5.635 万份调整为 7.3255 万份,尚处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381 万份调整为 4.3953 万份;行权价格由 7.01 元/份调整为 5.29 元/份。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及行权价格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实施 2023 年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根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 三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和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须据此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按以下方 法调整股票期权数量: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后,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如下:

(1)第二个行权期已缴款待行权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计算公式:

5.635×(1+0.3)= 7.3255(万份)

(2)尚处行权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计算公式:

3.381×(1+0.3)= 4.3953(万份)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1)若在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按 以下方法调整行权价格: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若在行权前发生派息,按以下方法调整行权价格: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需大于 1。

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后,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

(7.01-0.13)÷(1+0.3)=5.29(元/份)

综上,第二个行权期已缴款待行权登记的股票期权数由 5.635 万份调整为

激励对象 股票期权总数量(份) 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数量 第二个行权期尚待行权的数量(份) 尚处行权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调整前 调整后 (份)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潘德烈 84,000 84,000 84,000 0 0 0 0
李承远 60,000 60,000 60,000 0 0 0 0
李延年 1,000 1,000 1,000 0 0 0 0
陈月如 12,000 12,000 12,000 0 0 0 0
张美莉 2,600 2,600 2,600 0 0 0 0
CHOIMYUNG IN 1,100 1,100 1,100 0 0 0 0
钟鸣宇 79,200 99,360 12,000 42,000 54,600 25,200 32,760
王婷婷 22,440 28,152 3,400 11,900 15,470 7,140 9,282
谌佳欣 1,320 1,656 200 700 910 420 546
兰丽叶 1,320 1,656 200 700 910 420 546
李正波 1,320 1,656 200 700 910 420 546
唐千 660 828 100 350 455 210 273
总计 266,960 294,008 176,800 56,350 73,255 33,810 43,953

7.3255 万份,尚处行权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381 万份调整为 4.3953 万份; 行权价格由 7.01 元/份调整为 5.29 元/份。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具体如下:

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总数量 176,800 份为 2022 年权益分派实施前的数量, 在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和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后,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总 数量相应调整为 321,776 份(176,800×1.4×1.3),股票期权总数量为 438,984 份 (321,776+73,255+43,953)。对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数量在实施 2022 年度、2023 年度权益分派进行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数量(调整前)(份) 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数量(调整后)(份) 第二个行权期尚待行权的数量(份) 尚处行权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2020 年股票期权总数量(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潘德烈 84,000 152,880 0 0 152,880 0.1039%
李承远 60,000 109,200 0 0 109,200 0.0742%
李延年 1,000 1,820 0 0 1,820 0.0012%
陈月如 12,000 21,840 0 0 21,840 0.0148%
张美莉 2,600 4,732 0 0 4,732 0.0032%
CHOIMYUNGIN 1,100 2,002 0 0 2,002 0.0014%
钟鸣宇 12,000 21,840 54,600 32,760 109,200 0.0742%
王婷婷 3,400 6,188 15,470 9,282 30,940 0.0210%
谌佳欣 200 364 910 546 1,820 0.0012%
兰丽叶 200 364 910 546 1,820 0.0012%
激励对象 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数量(调整前)(份) 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数量(调整后)(份) 第二个行权期尚待行权的数量(份) 尚处行权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2020 年股票期权总数量(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正波 200 364 910 546 1,820 0.0012%
唐千 100 182 455 273 910 0.0006%
总计 176,800 321,776 73,255 43,953 438,984 0.2981%

注:(1)因公司 2022 年 11 月对外转让深圳市嘉敏利光电有限公司("嘉敏利")85%股 权,潘德烈、李承远、李延年在嘉敏利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 9 人(潘德烈、李承远、李延年第一期已行权数量不受影响)。

(2)陈月如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8 人。

(3)因公司剥离触控业务,张美莉、CHOI MYUNG IN 从公司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 象的行权资格,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6 人。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及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公司权益分派内容调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深 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是合法、有 效的,有利于维护员工以及公司的权益。监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调整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调整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尚待行权 的数量为 73,255 份,尚处行权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3,953 份,行权价格为 5.29 元/份。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