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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echwinsemi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Feb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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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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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 立董事周建国、杨汝岱、曾献君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通过核查任职人员名单、股东名册,比对规则和函证确认等方式,根据 自查报告及调查核实情况,对上述三位现任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 出具专项评估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独立董事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独立董事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独立董事不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独立董事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 项至第6 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8、独立董事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建国、杨汝岱和曾献君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2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