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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echwinsemi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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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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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会 议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 2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紧急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张汝京以通讯方 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表 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中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其他员工的激励与约束,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李虎、田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李虎、田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授权事项

①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 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②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③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④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 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⑤在出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⑥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与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 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⑦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 执行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 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⑧为保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 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⑨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文件;

⑩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 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作出其他等 认为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必需、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⑪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员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 (2)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关联董事李虎、田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信达关于德明利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