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Techwinsemi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Sep 21, 2022

54015_rns_2022-09-21_7f8d9ca6-d641-4c79-9ee5-62533fc81f0e.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议案

我们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 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 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股票 期权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合法、有效。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 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 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可行权的 12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汝京 周建国 曾献君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