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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echwinsemi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ul 15, 2022
54015_rns_2022-07-15_b38e0a64-573b-4482-a312-8a2bd1ffcbad.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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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 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汝京 周建国 曾献君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