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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echwinsemi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Feb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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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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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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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深 圳市迅凯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洲冠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富洲承技术有限公 司)、深圳市治洋存储有限公司、香港富洲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治洋存储(香港)有限公司、 Realtech Pan Asia Commercial & Trading Pte. Ltd、Techwinsemi Technology (CA) Limited,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 结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销售与 收款业务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包含工程项目)、关联交易管理、 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业务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资金 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 报金额大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或者大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 金额大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但是不超过营业收入总额的1%,或者大于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是不超过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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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错报金额不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并且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5%。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财务人员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

重要原始凭证;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等情况;

③违规泄露财务数据、重大资金往来等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

重负面影响;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⑤外部审计机构认为公司存在其他重大缺陷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 ①未经授权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

资产处置、关联交易;

  • ②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纪检监

  • 察部门双规,或移交司法机关;

③因会计政策执行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 ④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金额

大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或者大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金额 大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但是不超过营业收入总额的1%,或者大于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是不超过资产总额的1%。

  • 一般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金额

  • 不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并且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5%。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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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①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③违规泄露对外投资、资产重组等重大内幕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 现严重负面影响;

④重大事项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⑤外部审计机构认为公司存在其他重大缺陷的情况。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经授权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 资产处置、关联交易;

②公司核心岗位权责不清,人员严重流失的情况;

③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④外部审计机构认为公司存在其他重要缺陷的情况。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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