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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echwinsemi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Feb 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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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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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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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利”或 “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23 日对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德明利 | 被保荐公司简称:德明利 | 被保荐公司简称:德明利 | 被保荐公司简称:德明利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武祎玮 | 联系电话:0755-81902020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滕强 | 联系电话:0755-81902020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武祎玮、庄程煜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年1月-2024年12月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3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管理制度、公司“三会”资料;核查董监高变 动资料及相关公告;核查股东持股情况;查看公司办公楼、厂房等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核查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其他投资情况、董监高的兼职情况;查阅公司财产权属证 明、财务会计制度等。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履行职责 |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 文件;查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对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文件、原始凭证及 其他资料进行了查阅、存档等。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用)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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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 门(如适用)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如适用)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及与公告相 关的会议记录、审批流程、用印记录,同时查阅深交所相关的信息披露网站等。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 载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复核公司在 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审阅财务明细账,抽查大额资金往来凭证。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和披露义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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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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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 户明细表及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实地察看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等。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2024年半年报、2024年三季报并进行财务分析;与同行业上市公 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股东名册,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核查相关承诺的履行情 况等。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核查现金分红的制度建立情况,查阅公司大额合同、大额资金往来、 支付凭证、相关审批手续,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 以整改 |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需要整改的事项。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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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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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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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武祎玮 滕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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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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