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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echwinsemi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ug 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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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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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5-00033 号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邮编 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网址 Internet:
电话 Telephone: +86 (10) 82330558 +86 (10) 82327668 www.daxincpa.com.cn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5-00033号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 对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 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 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邮编 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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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是我们在实施必要审核程序的基础上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对贵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作出的保证。本报告仅限于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不得用作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与 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0 号)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6.54 元。截止 2022 年 6 月 28 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0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30,8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 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74,907,641.5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5,892,358.4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5-00010 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8 月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0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 2023 年 11 月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该制 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分别在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锦绣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 年 7 月 5 日与前述 银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并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 "《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 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保荐协议》 之日起,东莞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东莞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 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就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 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锦绣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 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决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522.90 万元(全部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 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存入日期 | 初始存放金额[注] | 2024 年 6 月 30日余额 | |
|---|---|---|---|---|---|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808880100014870 | 2022/6/29 | 100,000,000.00 | 0.00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 | 39180180806769800 | 2022/6/28 | 128,999,000.00 | 0.00 |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9200188000757503 | 2022/6/29 | 50,000,000.00 | 0.00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443066285013005784685 | 2022/6/29 | 105,892,400.00 | 0.00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683000210 | 2022/6/29 | 50,000,000.00 | 0.00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锦绣支行 | 771875919696 | 2022/6/29 | 50,000,000.00 | 0.00 | |
| 合计 | 484,891,400.00 | 0.00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2,899.90 万元,系初始存放日尚未支付及待置换的发行费用;
(2)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节余募集 资金 5,236,583.36 元(全部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收到募集资金净额 | 455,892,358.49 |
|---|---|
| 加: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5,501,489.25 |
| 减: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456,157,264.38 |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 | |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236,583.36 |
|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0.00 |
[注].公司 2023 年度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转出账户结余金额 11,593.17 元,其中: 3,830.33 元转出至公司基本账 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7,762.84 元转出至其他募集资金账户;2024 年注销剩余全部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账户结余金额 5,232,753.03 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累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5,236,583.36 元。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投向变更的情形。
2、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 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投资 内部结构进行适当调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前投资总 额 46,619.93 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 2,734.45 万元,投资总额调整的部分为自筹资金投入部 分,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部分。
3、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对"3D NAND 闪存主 控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SSD 主控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 业化项目"投资总额及投资内部结构进行适当调整。"3D NAND 闪存主控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 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调整前投资总额 29,941.88 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 17,036.54 万元,"SSD 主控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调整前投资总额 32,151.82 万元,调整 后投资总额 18,497.24 万元,投资总额调整的部分为自筹资金投入部分,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 部分。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 8,544.15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548.40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 专审字[2022]第 5-00104 号《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东莞证券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蔡集资金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不适用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3D NAND 闪存主控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SSD 主控 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系主控芯片或技术方案开发,主要为对原业务板块的方案 升级和技术赋能,因此不能单独核算项目效益。
2、"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为整合现有的技术及资 源的基础上更好的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通过项目建设提高研发实力,改善公司的研发环境、 核心竞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充足 的保障的重要部署,因此不能单独核算项目效益。
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额度可在投资有限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 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7,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可在投资有限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1-6月 |
|---|---|---|---|
| 期初结余 | 19,000.00 | 0.00 | |
| 本期支出 | 37,500.00 | 28,200.00 | 3,500.00 |
| 本期收回 | 18,500.00 | 47,200.00 | 3,500.00 |

| 项目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1-6月 |
|---|---|---|---|
| 期末结余 | 19,000.00 | 0.00 | 0.00 |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0.00 万元。
七、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募集资金结余 金额 0.00 万元,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账户注销手续。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45,589.24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45,615.73 | |||||||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45,615.73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其中:2024年月1-6 | 9,998.33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年2023 | 10,323.56 | |||||||
| 年2022 | 25,293.84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 | 项目达到预定可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1 | 闪存主控3D NAND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 | 闪存主控3D NAND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 | 16,196.89 | 16,196.89 | 16,198.44 | 16,196.89 | 16,196.89 | 16,198.44 | 1.55 | 年月日2024331 |
| 2 | 主控芯片技术SSD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 | 主控芯片技术SSD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 | 17,392.35 | 17,392.35 | 17,417.29 | 17,392.35 | 17,392.35 | 17,417.29 | 24.94 | 年月日2024331 |
| 3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0.00 | 年月日202393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0.00 | 年月日2024331 |
| 合计 | 45,589.24 | 45,589.24 | 45,615.73 | 45,589.24 | 45,589.24 | 45,615.73 | 26.49 | —— |
[注].上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持有期间产生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所致。

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 | 截止日 | 是否达到预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年度2022 | 年度2023 | 年月20241-6 | 累计实现效益 | 计效益 |
| 1 | 3D NAND闪存主控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2 | SSD主控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3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上表"3D NAND 闪存主控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SSD 主控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系主控芯片或技术方案开发,主要为对原业务板块的方案升 级和技术赋能,因此不能单独核算项目效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为整合现有的技术及资源的基础上更好的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通过项目建设提高研发实力,改善公司的研发环境、核心竞争优势、 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充足的保障的重要部署,因此不能单独核算项目效益。


9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应当向财 $\Box$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0017384 田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涂改、 八北京市财政局 $\frac{3}{11}$ 2字年 生地用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 证书序号: E 发证机关: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说 $\overline{1}$ 转让。 出借、 凭证。 租、 G $\overline{\phantom{a}}$ $\alpha'$ $\infty$ $\overline{4}$ G pg e PET 冠 扈 吧 eep 置 FEE FIF 9999999999999999999 प्रविष् प्रविष् प्रविष् प्रविष् प्रविष् प्रवि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京财会许可[2011]0073号 所 会计师事务 2011年09月09日 特殊普通合伙 11010141 谢泽敏 称: 所: $\ddot{x}$ 席合伙人: 主任会计师: 执业证书编号: 批准执业文号: 批准执业日期: 形 场 宗 g $\frac{1}{2}$ G 组 某 经 名 G 画画 個 FEI 同 同同 同 厄 日日日 同 尼 尼尼 同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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