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Techwinsemi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28, 2023

54015_rns_2023-04-28_4ed813d5-e466-42ea-8e15-992796a99d45.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 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 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 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 3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 迅凯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洲承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99%;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投资 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管 理、资产管理(包含工程项目)、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 括销售与收款业务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资金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 报金额大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或者大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 额大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但是不超过营业收入总额的1%,或者大于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是不超过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 额不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并且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5%。

  • 4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财务人员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 重要原始凭证;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等情况;

③违规泄露财务数据、重大资金往来等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 负面影响;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⑤外部审计机构认为公司存在其他重大缺陷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经授权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资

产处置、关联交易;

②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 部门双规,或移交司法机关;

③因会计政策执行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④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金额大

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或者大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金额大 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但是不超过营业收入总额的1%,或者大于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是不超过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金额不 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并且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5%。

  •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