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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moo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Ma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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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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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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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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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 年8 月,2013 年12 月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1 幢外经贸大厦901-22 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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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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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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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人,其中4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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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规模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 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82,969.01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 万元。
容诚事务所共承担210 家上市公司2019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25,290.04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
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 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对深圳市 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微”、“明微电子”)所在的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 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 关民事诉讼。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 自律监管措施。
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 监管措施1 次。
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 到监督管理措施1 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对不 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创,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明微电子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强,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明微电子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 2009 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15 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 经验,曾担任安纳达、顺络电子等多家上市公司质控复核工作,无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曹创、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 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
二、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 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 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50 万元。
2.为保持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建议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以上年度收费标准为基础,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 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容诚事务所洽谈确定2021 年度审计 收费。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其在执 行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 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现公司拟续聘容诚作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容诚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有 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 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容诚为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 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3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2021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3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2021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明微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2、《明微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3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