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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moo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6
May 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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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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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年5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6-017)。
3、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6年5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5、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经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83人调整为82人,对应释放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83人调整为82人,对应释放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人数、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