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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moo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2

Sep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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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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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699 证券简称: 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 2022-031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微电子” 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学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34,16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8.66%。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1 年12 月20 日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黄学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 日后的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3,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36%)给其所持有100%份额的私募基金产品(博普资产尊享1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合称“一致行动人”)。

黄学良先生与上述私募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 股份变动系股东黄学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 减持,不会导致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黄学良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后续减持合并计算遵守5%以上股东减持相关规定。

(2)因个人资金需要,黄学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6 个月内以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34,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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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黄学良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黄学良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9,534,160 8.66% IPO 前取得:9,534,160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学良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2/10/3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人资
黄学良 2,134,160 过: 持,不超过:
金需要
1.94% 2,134,160 股 2023/4/30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黄学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3,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6%) 给其所持有100%份额的私募基金产品(博普资产尊享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博普资产尊享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黄学良先生与上述私募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 股份变动系股东黄学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 减持,不会导致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黄学良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后续减持合并计算遵守5%以上股东减持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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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 四、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产规划及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 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 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 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 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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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0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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