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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moo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3
May 1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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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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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5%以上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 微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黄学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00,000 股,黄学良先生 一致行动人博普资产尊享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博普资产尊享12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850,000 股,黄学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7,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2%。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照华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919,52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郭王 洁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2,21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1%;公司监事尹 志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2,42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2%;公司监事、 核心技术人员郭伟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1,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7%;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陈克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484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7%;公司财务总监王忠秀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33,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9%。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1 年12 月20 日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黄学良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 1,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4%)给其一致行动人博普资产尊享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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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博普资产尊享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股份变动系黄 学良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黄学 良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因个人资金需要,黄学良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比例不超过2%;李照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9,88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比例不超过0.21%; 郭王洁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8,054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的比例不超过0.15%;尹志刚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60,60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比例不超过0.06%;郭伟峰先生计划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比例不超过 0.07%;陈克勇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621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的比例不超过0.04%;王忠秀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108,41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比例不超过0.10%。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2%,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期间如 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 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黄学良先生、李照华先生、郭王洁女士、尹志刚先生、 郭伟峰先生、陈克勇先生、王忠秀女士发来的《关于减持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黄学良 |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 |
3,700,000 | 3.36% |
IPO 前取得:3,700,000 股 |
| 博普资产 尊享11 号 |
其他股东:黄 学良先生一致 |
1,850,000 | 1.68% |
大宗交易取得:1,850,000 股 |
2
| 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
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
行动人 | ||||||
|---|---|---|---|---|---|---|---|---|
| 博普资产 尊享12 号 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
其他股东:黄 学良先生一致 行动人 |
1,850,000 | 1.68% | 大宗交易取得:1,850,000 股 | ||||
| 李照华 |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919,524 | 0.84% | IPO 前取得:919,524 股 |
||||
| 郭王洁 |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672,216 | 0.61% | IPO 前取得:672,216 股 |
||||
| 尹志刚 |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242,424 | 0.22% | IPO 前取得:242,424 股 |
||||
| 郭伟峰 |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301,920 | 0.27% | IPO 前取得:301,920 股 |
||||
| 陈克勇 |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182,484 | 0.17% | IPO 前取得:182,484 股 |
||||
| 王忠秀 |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433,640 | 0.39% | IPO 前取得:433,640 股 |
||||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博普资产尊享1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和博普资 产尊享12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为黄学良先生 100%持有的私募基金产 品,上述三方构成一致 行动人。 —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第一组 | 黄学良 | 3,700,000 | 3.36% |
博普资产尊享1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和博普资 产尊享12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为黄学良先生 100%持有的私募基金产 品,上述三方构成一致 行动人。 |
||||
博普资产尊享11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850,000 | 1.68% |
||||||
| 博普资产尊享12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850,000 | 1.68% |
||||||
| 合计 | 7,400,000 | 6.72% |
— |
3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 称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 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 露日期 |
|---|---|---|---|---|---|
| 黄学良 | 5,834,160 | 5.30% | 2022/11/1~2023/4/30 |
43.04-70.26 | 2022 年10 月1 日 |
| 李照华 | 207,100 | 0.28% | 2022/1/25~2023/6/16 |
103.60-105.49 | 2022 年1 月4 日 |
| 郭王洁 | 151,400 | 0.20% | 2022/1/25~2022/6/16 |
103.50-105.70 | 2022 年1 月4 日 |
| 尹志刚 | 54,600 | 0.07% | 2022/1/25~2022/6/15 |
104.50-105.15 | 2022 年1 月4 日 |
| 陈克勇 | 41,100 | 0.06% | 2022/1/25~2022/6/15 |
103.50-104.60 | 2022 年1 月4 日 |
| 王忠秀 | 97,000 | 0.13% | 2022/1/25~2022/7/6 |
91.20-109.75 | 2022 年1 月4 日 |
注:2022 年11 月1 日至2023 年4 月10 日期间,黄学良先生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34,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转让3,700,000 股给其所持有100%份额的私募基金产品(其中博普资 产尊享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博普资产尊享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各 1,8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学良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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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 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 源 |
拟减持原因 |
|---|---|---|---|---|---|---|---|
| 黄学良 | 不超过:2,200,000 股 | 不超过:2.00%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2,200,000 股 |
2023/6/12~2023/12/11 | 按市场价格 | IPO 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 李照华 | 不超过:229,881 股 | 不超过:0.21%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229,881 股 |
2023/6/12~2023/12/11 | 按市场价格 | IPO 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 郭王洁 | 不超过:168,054 股 | 不超过:0.1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168,054 股 |
2023/6/12~2023/12/11 | 按市场价格 | IPO 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 尹志刚 | 不超过:60,606 股 | 不超过:0.06%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60,606 股 |
2023/6/12~2023/12/11 | 按市场价格 | IPO 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 郭伟峰 | 不超过:75,480 股 | 不超过:0.07%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75,480 股 |
2023/6/12~2023/12/11 | 按市场价格 | IPO 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 陈克勇 | 不超过:45,621 股 | 不超过:0.04%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45,621 股 |
2023/6/12~2023/12/11 | 按市场价格 | IPO 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 王忠秀 | 不超过:108,410 股 | 不超过:0.10%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108,410 股 |
2023/6/12~2023/12/11 | 按市场价格 | IPO 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比例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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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黄学良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 1,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4%)给其一致行动人博普资产尊享11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博普资产尊享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股份变动系黄 学良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黄学 良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照华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做除权除息 处理。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本人作为公司的核心技 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如本人 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
6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明微电子、明微电子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明微电子股票的收益将归明微电子所有。
2、董事、董事会秘书郭王洁女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做除权除息 处理。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 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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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明微电子、明微电子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明微电子股票的收益将归明微电子所有。
3、监事尹志刚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 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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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明微电子、明微电子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明微电子股票的收益将归明微电子所有。
4、监事、核心技术人员郭伟峰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本人作为公司的核心技 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如本人 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明微电子、明微电子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明微电子股票的收益将归明微电子所有。
5、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陈克勇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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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做除权除息 处理。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本人作为公司的核心技 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如本人 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明微电子、明微电子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明微电子股票的收益将归明微电子所有。 6、财务总监王忠秀女士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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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做除权除息 处理。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 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明微电子、明微电子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明微电子股票的收益将归明微电子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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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 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 形。
-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 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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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5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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