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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moo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2
Jan 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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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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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699 证券简称: 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 2022-001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微电子” 或“公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照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8,400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5,600 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1,534,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6%;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郭王洁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1%;公司监事尹志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218,400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8,000 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 1,22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陈克勇先 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2%;公司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符传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6,000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3,200 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78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6%; 公司财务总监王忠秀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吕苏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4,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0.11%;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其中直接持股部分已于 2021 年12 月20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李照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07,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1
超过0.28%。郭王洁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5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0%。 尹志刚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5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7%。陈克勇先生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 超过41,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6%。符传汇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9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3%。王忠秀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97,5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3%。吕苏谊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0.03%。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2%,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期间如 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 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李照华先生、郭王洁女士、尹志刚先生、陈克勇先生、 符传汇先生、王忠秀女士、吕苏谊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李照华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534,000 |
2.06% |
IPO 前取得:1,534,000 股 |
| 郭王洁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605,600 |
0.81% |
IPO 前取得:605,600 股 |
| 尹志刚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226,400 |
1.65% |
IPO 前取得:1,226,400 股 |
| 陈克勇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64,400 |
0.22% |
IPO 前取得:164,400 股 |
| 符传汇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789,200 |
1.06% |
IPO 前取得:789,200 股 |
2
| 王忠秀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90,000 |
0.52% |
IPO 前取得:390,000 股 |
|---|---|---|---|---|
| 吕苏谊 | 其他股东:核心技术人员 | 84,000 | 0.11% |
IPO 前取得:84,000 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 量(股) |
计划减 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 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
| 李照华 | 不超过: 207,100 股 |
不超过: 0.28% |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207,1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207,100 股 |
2022/1/25~ 2022/7/24 |
按市场价 格 |
IPO 前取 得 |
个人资 金需求 |
| 郭王洁 | 不超过: 151,400 股 |
不超过: 0.20% |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151,4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151,400 股 |
2022/1/25~ 2022/7/24 |
按市场价 格 |
IPO 前取 得 |
个人资 金需求 |
| 尹志刚 | 不超过: 54,600 股 |
不超过: 0.07% |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54,6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54,600 股 |
2022/1/25~ 2022/7/24 |
按市场价 格 |
IPO 前取 得 |
个人资 金需求 |
| 陈克勇 | 不超过: 41,100 股 |
不超过: 0.06% |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41,1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41,100 股 |
2022/1/25~ 2022/7/24 |
按市场价 格 |
IPO 前取 得 |
个人资 金需求 |
| 符传汇 | 不超过: 96,500 股 |
不超过: 0.13% |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96,5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96,500 股 |
2022/1/25~ 2022/7/24 |
按市场价 格 |
IPO 前取 得 |
个人资 金需求 |
| 王忠秀 | 不超过: | 不超过: | 竞价交易减持,不 | 2022/1/25~ | 按市场价 | IPO 前取 | 个人资 |
3
| 97,500 股 | 0.13% | 超过:97,5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97,500 股 |
2022/7/24 | 格 | 得 | 金需求 | |
|---|---|---|---|---|---|---|---|
| 吕苏谊 | 不超过: 21,000 股 |
不超过: 0.03% |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21,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21,000 股 |
2022/1/25~ 2022/7/24 |
按市场价 格 |
IPO 前取 得 |
个人资 金需求 |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照华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做除权除息 处理。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本人作为公司的核心技 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4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如本人 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明微电子、明微电子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明微电子股票的收益将归明微电子所有。
2、董事、董事会秘书郭王洁女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做除权除息 处理。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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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 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明微电子、明微电子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明微电子股票的收益将归明微电子所有。
3、监事尹志刚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 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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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明微电子、明微电子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明微电子股票的收益将归明微电子所有。
4、监事、核心技术人员陈克勇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本人作为公司的核心技 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如本人 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明微电子、明微电子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明微电子股票的收益将归明微电子所有。 5、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符传汇先生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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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做除权除息 处理。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本人作为公司的核心技 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如本人 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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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明微电子、明微电子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明微电子股票的收益将归明微电子所有。
6、财务总监王忠秀女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做除权除息 处理。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 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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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明微电子、明微电子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明微电子股票的收益将归明微电子所有。
7、核心技术人员吕苏谊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 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发 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 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 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明微电子、明微电子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明微电子股票的收益将归明微电子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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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 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 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 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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