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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moo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Dec 25, 2020
58597_rns_2020-12-25_3415fd22-5d03-4c1f-8695-1182dd171ec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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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 以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作为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向山东贞明增资13,827 万元专项用于实施“集成电路封装 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5 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 二、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7.8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7.36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经董事 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 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445 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 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适用指引第1 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适用指 引第1 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 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 5,000 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综上,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适用指 引第1 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