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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moo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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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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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699

公司简称:明微电子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是 √ 否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有效 ☐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是 √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1.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具体包括: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贞明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铜陵碁明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和明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发展战略、研发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

  1.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研发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等

  1.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1.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1.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 是 √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2% 资产总额的 0.5%≤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2% 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3% 营业收入的 1%≤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3%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1%
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3%≤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3%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内部控制无效;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3、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未能识别该错报;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编制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1.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2%或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3% 资产总额的0.5%≤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2%或营业收入的1%≤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3%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或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1%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2、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3、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服务)事故;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5、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失误;2、违反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形成损失;3、出现较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服务)事故;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5、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公司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在公司日常管理中强化内部控制意识,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的长久健康发展。

2026年度,公司将继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组织流程,加强对重点流程、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和重点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1.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乐康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