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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moo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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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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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微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明微电子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9.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12.2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36.79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 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5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18,994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高端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8,994 18,994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2 集成电路封装项目 13,827 13,827
3 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8,408 8,408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 5,000
合 计 46,229 46,229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主要情况

1、调整原因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和公司实际 运营需要,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智能高端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 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的设备及软件购置、研发支出等内部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 调整,整体提升研发投入力度,推动募投项目进展。

2、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序号 变更前 变更后 增减情况
资金类别 合计 资金类别 合计
智能高端显
示驱动芯片
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1 场地投入 476
场地投入
476
-
2 设备及软件购置 3,980 设备及软件购置 1291
-2689
3 研发支出 10,359
研发支出
13048
2689
4 铺底流动资金 4,179
铺底流动资金
4179
-
合计 18,994
/
18994
-
研发创新中
心建设项目
1 场地投入 245
场地投入
245
-
2 设备及软件购置 2,857 设备及软件购置 553
-2304
3 研发支出 5,306
研发支出
7610
2304
合计 8,408
/
8408
-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是公司根据政策、市场变化和实际 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总体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2 年4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有利于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4 月1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 目内部结构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调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用途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 敏 余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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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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