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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apoo Technology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Feb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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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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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0 年,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 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监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的形式,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对公司财务、经营决策、依法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决策和行为进行了认真监察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正常发展,维护 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0 年1 月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清理资产 的议案》。
(二)2020 年4 月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 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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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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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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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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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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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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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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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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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 2020 年8 月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 2020 年10 月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 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五)2020 年12 月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 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 及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独立董事具 备应有的独立性,履行职责时未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非独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信息披露也做到了公平、及时、准确、完整, 通过规范投资来电、来访接待流程加强了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沟通。公司董 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及审核定期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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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了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情况、财务管理等,公司的 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良好的执行了《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 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 年财务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 财 务状况良好,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 半 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收购、出售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事项。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或其他重大关联资金往来。 (五)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 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 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 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 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 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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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 年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 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
2021 年2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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