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Rapoo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Feb 8, 2021

54603_rns_2021-02-08_9c622689-7bb6-4409-ac35-515e1e358c61.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的要求和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往 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20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 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结合行业发展现状,符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20 年12 月31 日,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总额-21,122.48 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总额为-10,677.09 万元,公司2020 年度不具备现 金分红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的持续发展、经营状况等,公司拟定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 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 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我们认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 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我们对《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picture [127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