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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apoo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Dec 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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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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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 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保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 如下职责:
(一)负责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事前审阅,事中跟进,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初 步审计意见的事后沟通;
(三)负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的及 时披露;
(四)负责对年度报告中需独立董事审核事项的意见发表;
(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 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六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讲解公 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 项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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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七条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 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 及审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并根据需要对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核查。
第九条 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存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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