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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apoo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May 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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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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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1-004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1]520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 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相结合的定价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2,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8.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216,000,000.00 元,扣减发行费用80,366,500.00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633,5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1] 01020141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第249 页披露,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合计为47,975 万元,公司将按照项目轻重缓急程度分别投 资于以下五个项目:

  • 1、键鼠产品建设项目,投资额25,920 万元;

  • 2、音频(无线音箱、耳机)产业化项目,投资额7,450 万元;

  • 3、无线游戏手柄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额5,020 万元;

  • 4、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5,820 万元;

  • 5、营销总部及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投资额3,765 万元。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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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中审国际 鉴字[2011] 01020137 号《关 于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根据 该报告,截止 2011 年 4 月 30 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 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8,237.6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1、键鼠产品建设项目已预先投入5,247.84 万元;

  • 2、音频(无线音箱与耳机)产业化项目已预先投入1,151.93 万元;

  • 3、无线游戏手柄产业化建设项目已预先投入844.90 万元;

  • 4、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预先投入515.33 万元;

  • 5、营销总部及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已预先投入477.69 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237.6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 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转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会计师、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2.1 会计师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聘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了中审国际 鉴字[2011] 01020137 号《关于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11 年4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 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劵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2.2 独立董事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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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8,237.6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2.3 公司监事会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本次置换未违反公司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 益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监事 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8,237.6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 金额的自筹资金。

2.4 保荐机构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并经中 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安信证券同意雷柏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8,237.69 万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4.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出具了中审国际 鉴字[2011] 01020137 号《关于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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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保荐意见。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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