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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apoo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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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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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冯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5 月18 日召开的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当选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6 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6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 年度(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期间,下同 ),本人认真参加 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16 年度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因此2016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 议。

2016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公司共召开了6 次董事会,本人6 次均亲自参加了会议,并对该6 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 2、公司召开了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就任期内公司2016 年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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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2016 年5 月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认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程序合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二)在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就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 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2.9 亿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在2016 年7 月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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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 相关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在2016 年10 月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前期已披露定期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会计信息 质量。董事会关于该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相关数据追溯调整未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五)在2016 年12 月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日常资 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额度,有 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额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为12天,分别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 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工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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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定期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上,认真阅读并听取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相

  • 关报告,对相关意见进行阐述;

  •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进行分析与评定,

  • 并对拟定的考核制度以及薪酬方案提出合理的建议。

五、其他工作情况

1、在定期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上,认真阅读并听取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相 关报告,对相关意见进行阐述;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沟通,参加公司2016 年度日常审计委员会会议及一次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会,认真履行了委员职责。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7年度任职期间,我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公司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冯东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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