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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apoo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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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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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 [2025]518Z014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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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序号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内 容 | 页码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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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容诚审字[2025]518Z0144 号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雷柏 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雷柏科技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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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审字[2025]518Z0144号
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黄绍煌(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亚亚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贺志雄
2025 年 3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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