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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0
Dec 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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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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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2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 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 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12 月8 日
-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8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52,104,624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
29.299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杜宣先生主持。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
1、公司在任董事8 人,出席1 人,公司董事长李结义,董事徐岷波、赵剑、黄 宇翔,独立董事杨正洪、李军、王文若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
2、公司在任监事3 人,出席2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瑛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2020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表决情况: | ||||||
|---|---|---|---|---|---|---|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股 | 252,100,124 | 99.9982 | 4,500 |
0.0018 | 0 |
0.0000 |
- 2、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表决情况: | ||||||
|---|---|---|---|---|---|---|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股 | 252,100,124 | 99.9982 | 4,500 | 0.0018 | 0 |
0.0000 |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表决情况: | 表决情况: | |||||||||||||
|---|---|---|---|---|---|---|---|---|---|---|---|---|---|---|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股 | 251,604,214 | 99.8015 | 92,229 | 0.0365 | 408,181 | 0.1620 | ||||||||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1 | 《关于公司聘请2020 年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4,917,9 45 |
99.9 085 |
4,500 |
0.091 5 |
0 | 0.00 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议案
2 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经参加表决的
有表决权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文文、麦琪
-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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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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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七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12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