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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Dec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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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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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因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 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 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对金证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 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05),公司向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 5 名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合计 18,200,984 股。
上述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 为 12 个月,预计上市可交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19 年 1 月 7 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不存在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 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泰康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认购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的股份。5 位股东承诺股份的限售期为发行结束
之日起的 12 个月,即 2018 年 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 月 5 日。
限售期内,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严 格遵守上述承诺。除此承诺外,上述股东未就此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做 出其他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新增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8,200,984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7 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序 号 |
股东 名称 |
持有限售 股数量 (股) |
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 通数量(股) |
剩余限 售股数 量 |
|---|---|---|---|---|---|
| 1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
6,324,666 | 0.74% | 6,324,666 | 0 |
| 2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 托有限公司 |
3,513,703 | 0.41% | 3,513,703 | 0 |
| 3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
2,108,222 | 0.25% | 2,108,222 | 0 |
| 4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2,810,964 | 0.33% | 2,810,964 | 0 |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3,443,429 | 0.40% | 3,443,429 | 0 |
| 合计 | 18,200,984 | 2.13% | 18,200,984 | 0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
|---|---|---|---|---|
|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3,513,703 | -3,513,703 |
0 |
|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 份 |
0 | 0 | 0 | |
| 其他 | 14,687,281 | -14,687,281 |
0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份合计 |
18,200,984 | -18,200,984 |
0 |
|
| 无限售条件 | A 股 | 835,009,500 | 18,200,984 |
853,210,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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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金证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本次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3)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4)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金证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