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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Jun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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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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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成都金证博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出售成都金证博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所需,有 利于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回归金融 IT 发展战略。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参股公司金证前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前海")采购 平台软件、软硬件集成与技术服务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 易时,关联董事李结义、徐岷波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同类合同类比评估后 确定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bar{l}$

独立董事签署:

$\mathcal{C}$

TAM 肖幼美:

张龙飞:

$\mathbf{z}$

陈正旭: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署:

肖幼美:

张龙飞:

多数越过

陈正旭: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 67290$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署:

肖幼美:

张龙飞:

陈正旭:

$\sim$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ve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