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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pr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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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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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
(2025 年4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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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及信 息披露,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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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 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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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公司业绩及所有者 权益等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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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事项是指《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定义的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
第二章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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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应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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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分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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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和自主变更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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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拟变更会计政策的,应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拟自主变 更会计政策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发 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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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公司会计差错的更正适用于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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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被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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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经董事会决定更 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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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更正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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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聘请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报告进行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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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未按有关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制度要求履行审批程序,未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滥用 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处理。
第三章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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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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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应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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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司出现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本制度所列的会计差错时, 应当以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方式及时披露更正后的财务信息。有关的 更正公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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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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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更正后财务信息的格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范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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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正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如果公司对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应就此更正事项及时刊登“提示 性公告”,并应当在该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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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更正后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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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更正事项的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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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以上条款所指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包括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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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公司对已披露的以前期间财务信息(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财 务信息)作出更正,应披露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 度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最近一期更正后 的中期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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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公司仅对本年度已披露的中期财务信息作出更正,应披露更正后 的本年度受到更正事项影响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季度财务报表、 半年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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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公司对上一会计年度已披露的中期财务信息作出更正,且上一会 计年度财务报表尚未公开披露,应披露更正后的受到更正事项影响 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季度财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表)。
第十六条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中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数据应以黑体加粗字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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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如果公司对三年以前财务信息作出更正,且更正事项对最近三年年度 财务报告没有影响,可以不披露相关年度更正后的财务信息。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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