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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Nov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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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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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细则
(2020 年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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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 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订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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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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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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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在委员范围内由独立董 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应代为履 行主任委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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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 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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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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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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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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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所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 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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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 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
-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 为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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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既可采取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取非现场会议的 传真、通讯方式,表决以举手、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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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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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参 会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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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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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