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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Nov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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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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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细则
(2020 年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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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强公司发展规划和决策科学性,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 控制引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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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四至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 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 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 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 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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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司发展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可行性研 究和科学论证,形成发展战略建议方案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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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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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战略委员会认为的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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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于明 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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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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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全体委员。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
-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履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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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既可采取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取非现场会议的传真、 通讯方式,表决以举手、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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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
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参会人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