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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Nov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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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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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细则

(2020 年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 监督,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订本细则。

  •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 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另外一名独立董事 委员应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 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的意见与建议,并就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议意见;

  • (二)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 (三)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 (五)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 承担。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议事规则

  •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年召开四次 定期会议。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 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召开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 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

  •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代为履职。

  •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既可采取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取非现场会议的传 真、通讯方式,表决以举手、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 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公司监事、内 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 必要信息。

  •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参会人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表决结果及审议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