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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Nov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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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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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0 年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聘(包括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依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深圳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8〕20 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核。公司大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具有良好的 执业质量记录。

第四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

  • 监事会

  • 独立董事

  • 1/3 以上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充分了解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 时可以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审计委员会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 宜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 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应包括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具体工作和结论。

第六条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提交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 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并发表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应包括为评 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 具体工作和结论。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包括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是否正当,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否充分、恰当等。

第九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详细披露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独立董事意见、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审核意见、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近3 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况等。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股 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 十日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 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陈述意见, 并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本制度 实施后,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变动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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