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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Mar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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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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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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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经营效率,进一步明确董事长的审批 权限,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授权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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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遵循《公司法》、《证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董事会对董事长在公司资产、 资金运用以及签订重大合同方面,具体授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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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购买资产、出售资产时,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的,由 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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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租入资产单笔金额在 500 万元内及年总额在 2,000 万元 内的,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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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购买国债、申购新股、购买银行低风 险理财产品等低风险投资领域,投资金额循环使用额度在 2,000 万元内,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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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租出资产,租期在 5 年内,单笔租出资产账面值在 3,000 万元内的,年度累计租出资产账面值总额在 6,000 万内的, 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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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外捐赠,年度捐赠总额在 50 万元内的,由董事长审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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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6、 公司经营性销售合同签订、经营性采购合同签订、以及日常 经营性支出,金额超过总裁审批权限的,在总裁审核后,报 董事长审批决定。
以上所称“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三条 董事长应当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行使职责。 如所涉及事项超过对其授权的范围或者属于《公司法》、《证 券法》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决定的事项,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决策。
第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公司法》、《证券法》、《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本细则与上述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 依照上述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