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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Apr 2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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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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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经营效率,进一步明确董事长的审批 权限,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授权 细则。

第二条 在遵循《公司法》、《证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董事会对董事长在公司资产、 资金运用以及签订重大合同方面,具体授权如下:

  • 1、 购买资产、出售资产、租入资产单笔金额在 200 万元内及年 总额在 500 万元内的,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 2、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购买国债、申购新股、购买银行低风 险理财产品等低风险投资领域,投资金额循环使用额度在 2000 万元内,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 3、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除上述购买国债、申购新股、购买银 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外的对外投资,单笔投资金额在 500 万元内的,年度投资总额在 1000 万元内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的,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 4、 公司租出资产,租期在 5 年内,单笔租出资产账面值在 3000 万元内的,年度累计租出资产账面值总额在 6000 万内的, 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 5、 对外捐赠,年度捐赠总额在 50 万元内的,由董事长审批决

定。

  • 6、 公司经营性销售合同签订、经营性采购合同签订、以及日常 经营性支出,金额超过总裁审批权限的,在总裁审核后,报 董事长审批决定。

以上所称“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三条 董事长应当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行使职责。 如所涉及事项超过对其授权的范围或者属于《公司法》、《证 券法》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决定的事项,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决策。

  • 第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公司法》、《证券法》、《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本细则与上述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 依照上述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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